第十八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

凝聚发展合力 携手幸福享老   2024年11月1日-3日

重庆: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来源:csce | 作者:ccece | 发布时间: 730天前 | 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日前,市民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梳理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抽查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面纳入抽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不遗漏。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修订。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各区县相关部门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行政区域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市级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视情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专业领域的抽查。各区县相关部门可参照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级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区县相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区县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向市级申请直接委派,或协调相邻区县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认真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规定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同时,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养老机构条件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联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民政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各区县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区域的抽查比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市、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综合督导分别不少于1、2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合法合理开展随机抽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可单独或联合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1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检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检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切实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建立“一抽查一办理”制度。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级等惩戒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打好“组合拳”。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建立“一抽查一公示”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同时,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抽查信息共享。